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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优秀企业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2007/4/24

          
皖外企协字(2007)第04号

  
  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3月18日在天津市举行的工作会议,就2006年优秀企业评选表彰工作讨论决议的精神,现对2006年度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评选和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全国外商投资优秀企业评选表彰标准
   (一)、受表彰的先进企业必须遵纪守法,经营管理好,产品质量高,在经营中重合同、守信用。
  (二)、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6年生产型的企业年销售额在4亿(含4亿)人民币以上;服务型企业营业额在2.4亿元人民币以上;各类企业年进出口额4亿(含4亿)美元以上,达到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三)、参加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评选要求:
  1、企业一贯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运营规范、劳资关系和谐,各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有健全的劳动用工制度,按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各类保险,无拖欠员工工资和重大工伤事故;
  3、节省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效果突出,并得到当地主管部门认可;
   4、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供求关系和谐,不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成绩突出,被当地主管部门(如海关、质检等)认定为诚信企业;
   5、企业按时缴纳各项税金、无逃漏税等违法和其他被处罚的行为;
   6、企业内部已经建立了工会组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关心员工学习和生活,工作条件和环境良好,制度完善,员工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7、企业长期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如就业、救灾、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该奖项经省协会初评,选前10家向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余者参加全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评选表彰。
   二、参加全省外商投资优秀企业有关的评选表彰标准
   (一)、优秀企业评选标准
   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凡在2006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含5000万)人民币以上,或进出口总额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上的。以上两项同时达标为“双优”企业,其中一项达标的为单项“优秀”企业。
  鉴于我省的实际情况,外商投资中小企业占相当大的比例,在改革开放中遵纪守法、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劳动就业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评比条件适当放宽。
   (二)、评选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的标准
   评选外商投资优秀企业家,主要是表彰在外商投资企业岗位上做出了优异成绩的企业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每个达标企业限推荐一名,其评选标准为:
  1、所在企业必须当年达到优秀企业的评选标准;
  2、所在的企业2006年度的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税前利润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本人在企业改制、创建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出了优异成绩;
   4、本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等。
   三、凡查明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伪造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
   四、参评和受表彰的企业,必须是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非会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评选标准,应先行申请办理入会手续,经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批准为会员企业后,可参加评选。
   五、请参加评选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认真总结2006年度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经验及履行社会责任业绩,写成书面材料,连同登记表一起于6月30日前邮寄至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89号盛安广场507室
   邮 编:230061
   联系电话:0551-2835886、2835889
   传 真:2835880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抄:省商务厅,各市商务(外经贸)局,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经贸(外资)局
       附件:
拟表彰的2006年度外商投资优秀企业登记表
参评的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登记表
          2007-4-24 10: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