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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10类食品实施QS市场准入制度

2005/3/25

           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4年第139号令,规定如下,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3年7月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有关精神,质检总局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是继2004年4月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5类产品正式实施QS市场准放制度后,第二批必须通过QS认证的10类食品也开始启动认证工作,认证标识即将于11月份正式实行。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将从六个方面着手,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一是“查三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二是“严格准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三是“强化证后监督”。主要是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明确责任”。突出强调企业法人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责任。五是“抓源头”。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六是“严打击”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食品中添加违禁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2005-3-25 9: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