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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公布的2005至2006年度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涵盖190个品牌,以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的品牌为主,涉及各主要行业,覆盖28个省、市、自治区,具有广泛的地域代表性和行业代表性。 该名单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列入名单的品牌和企业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商务部将根据培育效果,在有效期满后,对列入名单的品牌和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商务部将集中力量对列入名单的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在加大现有政策措施力度的基础上,协调各相关部门,从研发设计、政府采购、境外投资、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国际营销体系建设、贸易便利、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出台综合性的扶持政策。 同时,商务部还鼓励各地区、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培育对象,有针对性的出台分类鼓励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对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品牌,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培育效果定期调整,优胜劣汰,始终保持培育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据了解,此次商务部推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旨在结合我国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地区间、行业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通过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实施出口名牌战略。 有关人士分析说,选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可以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一批中国自主的世界名牌,使广大出口企业学有傍样、学有方向、学有动力。另外,推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可以充分发挥出口名牌的示范效应,引导和鼓励广大出口企业积极进行境外商标注册,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认证等出口品牌建设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出口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 与前四批出口名牌相比,本次发布的品牌,行业代表性和地域代表性更为广泛,结构更为合理。本次活动取消了行业限制,主要行业都有品牌入选,从大类上看,入选品牌的行业构成为:机电产品71个、纺织服装55个、轻工工艺40个、食品土畜产10个、五矿化工7个、医药保健品7个,基本与我国现阶段的产业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水平一致。 从区域构成上看,入选品牌数量最多的6个省市依次为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宁波市、福建省和山东省,基本与各地外向型经济发展状况和出口品牌建设水平一致。 就产业构成而言,此次发布的品牌,以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的品牌为主。绝大部分为生产企业所有,少部分为外贸公司拥有的品牌,也是由下属生产企业设计制造的。这与目前我国出口品牌发展的历史阶段一致。 据了解,为解决我国出口商品有品无牌,增长质量不高的问题,自1999以来,原外经贸部和商务部先后确定了四批118个出口名牌,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这批名单公布后,原公布的“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失效。 据悉,名单中所列品牌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电脑评分、由进出口商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组成行业评审分委会行业评审,由主要全国性行业中介组织、各进出口商会、出口品牌建设重点省市和商务部有关司局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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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1 10: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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