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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外企字[2006]10号 各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商务厅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都分别制定了治理方案,并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协会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普遍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之中,常常披着正常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商业贿赂是腐败行为的一个现实载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认真地进行治理。 (二)各市协会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外商投资企业要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主,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案件线索一经发现,及时报省协会核实查处,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我省商务工作良好形象再做贡献。 (三)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要认真学习,建立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财务、采购、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管理。 (四)为统筹掌握各市有关情况,请各市协会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于8月1日前分别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积极成效等综合情况报送我会。 联系电话:0551-2835886 传真:0551-2835880 E-mail:ahws@ahws.com.cn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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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9 16: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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