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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商务厅及省内各国家级经开区不再受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事项。 二、2020年1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发生变更,无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如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的,仍可于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网址:wzzxbs.mofcom.gov.cn)办理备案。 三、2020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及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安徽省商务厅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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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15:3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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