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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关于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0/3/30

           各参检外商投资企业:
   为充分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系统”)提供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将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作用,鼓励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汇年检基本要求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企业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外汇年检数据的录入与申报工作。
  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外汇局原则上不再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将要求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
  2.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仍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
  参检企业应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外汇年检的申报工作: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在“常用下载”——“2010年外汇年检专题”中下载“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wgjinvsetup.zip”及三个相关插件)、“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客户端年检用户手册下载”及“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参检企业根据要求,配备相关的软硬件,安装客户端软件登录直接投资系统,进行相关外汇年检数据的录入与申报工作。
  二、外汇年检注意事项
  1.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在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后,应及时修改并记住系统管理员密码,加强对“企业用户”的管理,避免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信息泄露等问题。未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办理过2009年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系统管理员密码为IC卡号后六位。
  2.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年检信息包括:2009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09年度利润表以及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外汇年检信息”)。
  3.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4.在会计师事务所或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时,直接投资系统将利用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对部分关键数据进行自动核对,并自动反馈核对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填报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5.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再填写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述重大变更事项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6.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外汇年检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局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系统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自动暂停“未参检”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根据联合年检的规定注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被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须先接受外汇局相应处罚后方可恢复其外汇登记,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
  8.对于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外资科联系,联系电话:0551-3691141,3691146。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3-30 15: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