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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境外参展可获资金支持

2009/2/6

           据中安在线报道:中小企业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加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参加境外投标,组织培训与研讨会等,可获得商务部门的资金支持,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这一政策的依据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要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向商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然后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商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经批复,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批准部门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009-2-6 15: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