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所谓的招商中介公司或投资公司抓住中西部省区急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心理,打着帮助引资的名义,巧设“融资陷阱”,招摇撞骗。目前我省已有不少单位和个人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应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 此类骗术的基本特征大致有以下几点:1、这些中介公司都宣称自己是境外××财团、××基金会或××跨国投资公司在国内的代理,负责为国外财团遴选项目、推荐合作伙伴,并称一旦为国内企业融资成功,他们只按照国际惯例收取百分之几的佣金等。2、这些公司一般在深圳、上海或北京等地的高档办公区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有的在互联网上还有网址,可供查阅公司资料。3、他们都承诺可帮助内地企业向境外财团融资,少则千万、几千万,多则上亿美元,且言之凿凿。一旦内地企业或个人表示出兴趣,他们就盛情邀请到公司考察、洽谈并由公司“大人物”出面招待,并要求很快签署融资合作协议书。4、当内地企业“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后,他们便称按境外财团要求,须对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开展市场调研,以及对已签署的合作协议要进行公证等,渐进式、逐步收取项目可研论证费、公证费或考察费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不等的所谓“前期费用”,并承诺将尽快向国外财团落实资金事宜。5、此类事情的结局大体有两种形式。一是已收取费用的中介公司不断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缴清”费用的企业不得不多次往返,甚至请客送礼,幻想早日引资成功而最终不了了之。二是中介公司全身而退,从此杳无音信,企业欲哭无泪,欲诉无门。2004年阜阳市某县一矿泉水项目和阜阳开发区内一个食品饮料项目均被骗去几十万元,至今没有落实,中介公司也不见踪影。 其实,此类骗术并不高明,主要是抓住了我们急于招商引资,而又不熟悉国家相关政策的弱点。事实上,我们国家对借用外资包括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特别是对企业向境外融资,更是采取审慎态度,必须由省级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呈报审批。这种宣称可自行向国外融资的事情是根本不可能的。希望我们的企业和个人在工作中要多了解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多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谨防上当受骗。 (安徽省阜阳市商务办 孙晓伟)
|
|
| |
|
|
| |
2006-12-12 16:59:4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