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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原始舱单数据项》等公告

2008/8/22

            
2008年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包括《原始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数据项》、《装箱清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