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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关于2014年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5/19

            近期,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时间、工作要求、违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以下简称外汇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方股东仅为境内投资性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外汇年报;由境内投资性公司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报(其外方权益应剔除境内投资性公司享有的权益)。
    二、2014年外汇年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2013年末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利润表以及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内容有所调整,取消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等数据项的填报,增加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内子公司的权益数据填报。其他相关财务报表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三、2014年外汇年报信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系统外汇年报功能上线准备操作指引见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办理外汇年报数据报送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但应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留存相关材料3年以上备查。
    附件一 填表说明:
    1.“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方实到注册资本”: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中计入注册资本的部分,应等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中属于外方投资者的部分。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3.“应付外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4.“附注”:“应付股利”、“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期末数”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境内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子公司数据须区分按“权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进行分项填写,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在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6.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7.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8.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附件二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汇年报功能上线准备操作指引
    自2014年5月12日起,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外汇年报信息。2014年5月7日至5月11日期间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外汇局、境内银行角色(即功能权限)添加和操作要求外汇局资本项目业务管理员(zbxmba)应为本机构业务操作员分配“外汇年报操作员角色”;银行业务管理员(ba)为本机构业务操作员分配“外汇年报银行操作员”角色。银行业务人员系统使用操作手册详见《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银行版)》(详见银行信息门户资料下载栏目)。
    二、境内企业和事务所浏览器设置、业务开通、用户创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
    (一)浏览器设置。系统使用前,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应按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企业版和事务所版)》(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常用下载栏目)的要求,做好浏览器设置工作。境内企业和事务所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已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和事务所无需进行浏览器设置。
    (二)业务开通和用户创建。境内企业和事务所使用系统前,原则上应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便于开展外汇年报报送工作,系统已自动为境内企业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每个企业在应用服务平台上仅有一个业务管理员(ba),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已经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其业务管理员和密码已经存在;
    对于未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系统自动为其创建业务管理员(ba)和初始密码(默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遗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密码重置。
    (三)用户创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ba)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详见应用服务平台的公告栏)为本机构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人员在应用服务平台已有业务操作员用户,则应直接分配角色。若使用中业务操作员密码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