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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9/2/6

            
财税[2009]14号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请登录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查阅)。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